天津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天津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督导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为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设立复试监督电话:022-23766310。
(二)学院成立条件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承担线下复试工作场地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考生联络和培训工作、支持保障工作及应急防控处置等具体工作。
(三)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学院依据一级学科专业方向组建1个复试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随机组成,同时配备1-2名工作秘书,专家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
(一)学院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三、复试工作安排
学院在学校规定最低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复试时间和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上午8:00-9:00
复试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10
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博理楼D307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5、《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三)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由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全部采用面试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三部分总成绩100分制)。考生复试成绩组成: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满分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50分。
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主要是英语的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测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主要是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对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的考核,对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考核;对考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考生毕业院校政审材料为依据。面试过程中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面试由复试专家组负责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复试专家小组所有成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值得出。
学院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考生按规定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于所有面试,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在面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录取
学院按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最终总成绩按报考同一导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 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六) 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七)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统招人数 |
少干计划 |
0705 |
地理学 |
全日制 |
6 |
1 |
招生计划人数和研究方向会根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最终结果按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六、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 学院在5月28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等相关信息。
(二)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应届生人事档案最晚可于7月份寄回到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6月13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可先发送电子版文件,再邮寄原件)。
(三) 学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 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五) 关于收费
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缴费。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网上查询: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tjnu.edu.cn
学院主页网址:https://csyhj.tjnu.edu.cn
学院联系电话:022-23766025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