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不可超量储存。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安全、防火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六)为防止发生差错和意外,易致爆品、易制毒品、强腐蚀类危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我院危险品保管人为刘飙、何龙。严格按规定购买、登记,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危化品。
(七)严格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