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 0616—2023》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市教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3〕27号)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学校即日起开展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现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盯紧实验室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市教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防范遏制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培训、专项排查、营造氛围等方面,深入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由党委安全工作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组织开展,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 集中学习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党委安全工作部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于9月5日-9月20日之间开展一次《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集中学习和研讨,吃透文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确定后续开展工作思路和内容。
(二) 集中培训
以党委安全工作部为主导,国有资产管理处辅助,于9月26日上午9点,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涉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重点内容解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
(三) 专项检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党委安全工作部参与,于9月28日,对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单位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废弃物处置,实验操作规程,危险源的识别与防护,应急处理预案,沙箱、灭火毯、灭火器、紧急喷淋装置、洗眼装置等应急设备设施,逃生疏散路线图等。
(四) 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党委安全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校办公网正式下发至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并要求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利用电子宣传屏和标语横幅的形式在明理楼、博理楼进行文件宣传,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以主题班会、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等形式强化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宣传、长期坚持、总结经验并留存档案,确保形成浓厚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文件要求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严管理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建立常态化会商、通报、检查等机制,定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实验室消防安全宣传贯彻常态化机制,常抓不懈,提升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加强文件宣贯工作。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等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教育工作气氛,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
(三)加强检查,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对标文件,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日查、月查、月报等工作,建立“检查—隐患—建账—整改—验收—销账”的管理闭环,积极总结和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检查和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举一反三,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根据实验室安全自查、月查和专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切实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科学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处 党委安全工作部
2023年9月19日